各潜在供应商:
一、采购文件第五章以及合同第八条结算方式“按实收方进行结算,工程量以审计审定为准(按照最终审计审定工程量*投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)”修改为“按实收方进行结算,工程量以采购人核定的工程量为准(按照采购人最终核定的工程量*投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)”。
二、其余内容不变。
由此带来的不便,敬请各供应商谅解。
四川沪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2024年12月10日